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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2-09-01 来源:

  豫金监〔2021〕75号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郑金文〔2021〕7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梅建中变更为王汉平。

  (二)变更董事长。公司董事长由梅建中变更为王汉平。

  二、你局应督促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三、你局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