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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取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融诚小额贷款
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

时间:2024-10-11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豫金办发〔2024〕122号


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取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融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郑地金〔2024〕14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融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二、试点资格取消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融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你局应加强对退出试点公司的后续管理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于30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