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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襄城县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4-12-26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豫金办发〔2024〕136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请变更襄城县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的请示》(许政办文〔2024〕25)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襄城县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变更前: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德安。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武佳铖。

  二、你单位应督促襄城县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