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取消宜阳县金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
试点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有关规定,洛阳市政府办提出审核意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研究同意,决定取消宜阳县金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区域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洛阳市 | 宜阳县金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2000 | 韩社锁 | 洛阳市宜阳县城北区李贺大道 |
洛阳市 | 孟津县金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000 | 白胜娟 | 孟津县城关镇建设南路 |
洛阳市 | 嵩县创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5500 | 张利伟 | 嵩县城文化路蓬莱公寓2号楼 |
洛阳市 | 洛阳市洛龙区隆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38000 | 法院涤除 | 洛阳市洛龙区长夏门街32号创智广场1幢1101房 |
洛阳市 | 汝阳县汝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10000 | 刘万江 | 汝阳县城建设路东段 |
试点资格取消后,该五家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退出试点公司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于三十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