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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誉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5-02-06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豫金办发〔2025〕7号


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你单位《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誉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郑地金〔2025〕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誉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变更前:蓝创誉华有限公司持股60%(6000万元)、魏巧珍持股20%(2000万元)、李雪芳持股20%(2000万元)。变更后:蓝创誉华有限公司持股80%(8000万元)、魏巧珍持股20%(2000万元)。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变更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雪芳,监事魏巧珍、盛子峰。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魏巧珍,监事盛子峰。

  (三)变更公司章程。根据股东及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监事等变更情况,调整章程相应内容。

  二、你单位应督促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誉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