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收回河南金瑞祥典当有限公司
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
时间:2025-03-28
来源: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二处
豫金管〔2025〕22号
河南金瑞祥典当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2023年度年审材料等问题,符合《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第五项之有关情形,经整改仍不合格,未通过2023年度典当行业年审。2024年12月17日,我局依法在官网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全省典当行年审情况的公示》,你公司在公示期间未对年审结果提出异议。
根据《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八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我局拟收回你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请你公司于2025年4月9日之前将《典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41267A10013)正本和副本上交或邮寄至我局。
你公司对我局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决定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邮政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A211A房间
联系电话:0371-53301001、69690525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