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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终止鹤壁市山城区华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资格的批复

时间:2025-04-15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豫金管〔2025〕35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鹤壁市山城区华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6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终止鹤壁市山城区华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资格。

  二、经营资格终止后,鹤壁市山城区华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你单位应加强对终止经营资格公司的后续管理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于30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