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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收回南阳市融达典当有限公司
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时间:2025-04-28 来源: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二处


豫金管〔202538

 

南阳市融达典当有限公司

公司拒不参加2023年度典当行业年审,属于不得通过年审并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情形,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你公司于41日在《送达回证》上加盖公章确认收到。截至2024年46日,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举行听证。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年审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收回你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编码:41226A10012,正本和副本),《典当经营许可证》收回后,你公司已不具备典当经营资格,不得继续开展典当业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30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

如对本收回典当经营许可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