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郑州东方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5-05-16
来源: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二处
〔2025〕41号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 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信用承诺优化行政审批的通知》(豫金监〔2021〕52号)等有关规定,郑州东方典当有限公司提出变更股权结构,依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意见,经研究,现公告如下:
变更前为:郑州东方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0万元、占28.33%,郑州东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50万元、占25%,魏国钊持股145万元、占24.17%,谷遂群持股75万元、占12.5%,李小萍(张潇萍)持股60万元、占10%。变更后为:郑州东方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70万元、占28.33%,郑州东威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持股150万元、占25%,魏国钊持股145万元、占24.17%,谷遂群持股135万元、占22.5%。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