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豫金管〔2025〕59号
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你单位《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郑地金〔2025〕24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市郑东新区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河南君鑫模具有限公司持股50%(5000万元)、冯家春持股20%(2000万元)、李花花持股20%(2000万元)、李璐辰持股10%(1000万元)。变更后:河南桦湾实业贸易有限公司持股51%(5100万元)、冯家春持股20%(2000万元)、李花花持股19%(1900万元)、李璐辰持股10%(1000万元)。
(二)变更章程。根据股权结构变更情况,调整章程相应内容。新增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规定及禁止性条款。
二、你单位应督促郑州市郑东新区融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