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富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豫金管〔2025〕60号
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你单位《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富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郑地金〔2025〕25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市郑东新区富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河南西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0.5%(9050万元);赵夏持股9.5%(950万元)。变更后:河南西卡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1%(7100万元);王小灵持股10%(1000万元);赵夏持股9.5%(950万元);岳磊持股9.5%(950万元)。
(二)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消监事会,设1名监事。变更前:董事张娟娟、王亚民、赵莉莉,董事长张娟娟;监事赵夏、王晓玲、黄蓓;总经理王亚民,财务负责人赵莉莉。变更后:董事张娟娟、王晓青、吕金鹏,董事长张娟娟;监事岳磊;总经理王晓青,财务负责人吕金鹏。
(三)变更章程。根据上述变更情况,调整章程相应内容。新增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规定及禁止性条款。
二、你单位应督促郑州市郑东新区富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