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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中牟县鹏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5-07-04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豫金管〔2025〕61号


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你单位《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中牟县鹏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郑地金〔2025〕2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牟县鹏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河南省和成天下实业有限公司持股60%(6600万元)、李小兰持股20%(2200万元)、马石彦持股20%(2200万元)。变更后:河南省和成天下实业有限公司持股80%(8800万元)、李小兰持股20%(2200万元)。

  (二)变更监事。变更前:监事马石彦。变更后:公司不设监事。

  (三)变更章程。根据股权结构和监事变更情况,调整章程相应内容。

  二、你单位应督促中牟县鹏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