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5-07-04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豫金管〔2025〕62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章程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取消原董事会和监事会,设1名董事和1名监事。变更前:董事陈丽君、崔健、陈始晓、吴保善、陈文榜,董事长陈丽君;监事吴春艳、夏鑫、张培,监事会主席吴春艳;总经理崔健。变更后:董事兼总经理陈丽君,监事孙二丽。
(二)变更章程。废止旧章程,启用新章程。
二、你单位应督促平顶山市卫东区恒鑫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