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拟撤销周口市川汇区振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业务资质的送达公告
时间:2025-08-29
来源: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一处
周口市川汇区振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超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放贷业务,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26号)第五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严重损害债权人和借款人合法权益的,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组织开展风险处置”之规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拟撤销其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资质,并于2025年8月21日,向其邮寄《拟撤销小额贷款业务资质告知书》,无人签收,现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期满,即视为送达。该公司如有异议,可以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通过EMS(邮政快递)书面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1-69690863
特此公告。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