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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撤销郑州万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业务资质的批复

时间:2025-09-11 来源:

豫金管202583

 

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郑州万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涉嫌违规线索的报告》(郑地金〔202515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郑州万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二、小额贷款业务资质撤销后,郑州万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你局应加强对撤销业务资质公司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三十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附件:关于撤销郑州万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业务资质决定书

 

 

                                       202599    

 

 

 


 附件

 

关于撤销郑州万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业务资质决定书

 

郑州万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账外经营、为无资质主体提供通道业务,严重违反监管规定。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26号)第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该公司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小额贷款业务资质撤销后,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三十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如果对本机关撤销其小额贷款业务资质决定不服,该公司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