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
时间:2025-12-08
来源: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二处
豫金管〔2025〕125号
新郑市通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经营拒不整改、拒不配合年审及监管约谈,且涉嫌协助他人从事非法集资等行为,违反了《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已不再具备典当经营许可资格。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拟终止你公司典当经营许可,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你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之前将《典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41041A10003)正本和副本上交或邮寄至我局。
你公司对我局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决定有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邮政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A211A房间
联系电话:0371-53301001、69690525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