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豫金管〔2025〕126号
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你单位《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郑州市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市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海口市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3000万元)、陈朝阳持股15%(1500万元)、吴淑秋持股15%(1500万元)、周冰洁持股15%(1500万元)、葛艳丽持股13%(1300万元)、张记红持股12%(1200万元)。
变更后:海口市市场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3000万元)、彭纪美持股27%(2700万元)、吴淑秋持股15%(1500万元)、周冰洁持股15%(1500万元)、徐五京持股13%(1300万元)。
(二)变更章程。根据股权结构变更情况,调整章程相应内容。同时新增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规定及禁止性条款。
二、你单位应督促郑州市郑东新区富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