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收回新郑市通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豫金管〔2026〕1号
新郑市通宝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经营拒不整改、拒不配合年审及监管约谈,且涉嫌协助他人从事非法集资等行为,我局依法向你公司邮寄送达《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因你公司无法联系被退回;2025年12月18日,我局委托属地监管部门对你公司进行现场送达,因无法联系你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留置送达。截至2025年12月26日,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或申请举行听证。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年审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收回你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编码:41041A10003,正本和副本),典当经营许可证收回后,你公司已不具备典当经营资格,不得继续开展典当业务,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30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
如对本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