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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时间:2026-01-13 来源: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一处

豫金管〔20269

 

河南平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豫G20181214043700)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已经不具有经营融资担保业务资格,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已失效。我局于2025年10月委托属地监管部门向你公司当面送达《拟收回并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告知书》未成功;2025年11月18日向你公司邮寄《拟收回并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告知书》,因无人签收无法邮寄送达;2025年11月28日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送达公告,截至202512月28日已满三十日,视为送达,你公司未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豫G20181214043700)。你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30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同时,依法依规处置已产生的融资担保责任直至责任解除。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6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