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襄城县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豫金管〔2026〕17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襄城县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许政办文〔2025〕17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襄城县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股东股权。变更前:王德安持股20%(1000万元)、丁利萍持股20%(1000万元)、卢慧明持股10%(500万元)、盛亚芬持股10%(500万元)、河南万杰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0%(2000万元)。变更后:王德安持股20%(1000万元)、丁利萍持股20%(1000万元)、卢慧明持股10%(500万元)、侯睿持股10%(500万元)、襄城县汇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40%(2000万元)。
二、同意襄城县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前:武佳铖、卢慧明、付艳鸽任公司董事,丁利萍、盛亚芬、李晓龙任公司监事,武中将任总经理。变更后:武佳铖、卢慧明、朱卫峰任公司董事,丁利萍、侯睿、李晓龙任公司监事,武佳铖任总经理。
三、同意襄城县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根据相应变更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四、你单位应督促襄城县颍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五、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