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豫金管〔2026〕22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变更前: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91500万元(股权占比61%)、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250万元(股权占比16.17%)、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250(股权占比16.17%)、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10000万元(股权占比6.67%);变更后:洛阳国宏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1500万元(股权占比61%,原股东洛阳产融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划转)、洛阳城市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250万元(股权占比16.17%)、洛阳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4250(股权占比16.17%)、东方红置业(洛阳)有限公司10000万元(股权占比6.67%)。
二、同意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根据相应变更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三、你单位应督促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四、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