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撤销郑州市上街区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业务资质决定书
豫金管〔2026〕24号
郑州市上街区国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你公司多名股东被列为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40%股权被司法冻结、登记住所擅自挪作他用,严重违反监管规定。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26号)第四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你公司小额贷款业务资质。
小额贷款业务资质被撤销后,你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于三十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如果你公司对本机关撤销其小额贷款业务资质之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6年3月23日
抄送:省市场监管局,省纪委监委驻办纪检监察组,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