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收回河南和信典当有限公司
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收回河南和信典当有限公司
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2026〕29号
河南和信典当有限公司未通过2024年度行业年审,且已提交《典当行退出申请书》,申请自愿退出典当行业。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五十六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典当行进行年审的通知》(国经贸综合〔2002〕1009号)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决定收回河南和信典当有限公司的《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终止其典当业务经营资格。现公告如下:
河南和信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41290A10014,法定代表人李凤鸣,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公司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外环路22号天下收藏文化街南区3层23号,经营范围: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河南和信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被收回后,已不具备典当经营许可资格,不得继续开展典当业务,应依法依规做好债权债务、未到期典当责任的承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在30日内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办理注销登记。属地地方金融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典当行退出并做好风险防范和社会稳定工作。
特此公告。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