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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武陟县新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6-04-17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豫金管〔2026〕2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武陟县新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焦政办文〔2025〕2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陟县新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变更前∶河南惠泽农业有限公司出资2250万元(持股比例45%)、刘方成持股出资1000万元(持股比例20%)、刘阳出资750万元(持股比例15%)、王建中出资500万元(持股比例10%)、职占成出资250万元(持股比例5%)、周彬出资250万元(持股比例5%)。变更后∶河南惠泽农业有限公司出资3750万元(持股比例75%)、刘阳出资750万元(持股比例15%)、职占成出资250万元(持股比例5%)、周彬250万元(持股比例5%)。

  二、同意武陟县新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董事、董事长。变更前∶董事马利军、侯柏岐、常娟、贾冬艳、职占成,董事长职占成;变更后∶董事韩占霞、职占成、常娟、贾冬艳、侯柏岐,董事长侯柏岐。

  三、同意武陟县新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总经理、风控负责人。变更前:法定代表人职占成、总经理马利军、风控负责人马利军;变更后:法定代表人侯柏岐、总经理职占成、风控负责人职占成。

  四、同意武陟县新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相应变更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五、你单位应督促武陟县新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六、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