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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殷都区钢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6-06-25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豫金管〔2026〕41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殷都区钢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殷都区钢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变更前∶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志勇、总经理杨小红;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石雅姗。

  二、同意殷都区钢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根据相应变更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三、你单位应督促殷都区钢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和备案。

  四、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6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