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洛阳市老城区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为“空壳”公司的公示
洛阳市老城区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超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展放贷业务,应当认定为“空壳”公司。依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26号)第四十二条“对‘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引导相关公司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
根据属地上报请示,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拟撤销洛阳市老城区通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经营小额贷款业务资质,并于2026年7月9日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邮寄《拟撤销小额贷款业务资质告知书》,因其拒收无法邮寄送达,现同步予以公告。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亦视为《拟撤销小额贷款业务资质告知书》公告送达期满。该公司如有异议,可以自本公示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通过EMS(邮政快递)书面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并对本机关撤销其小额贷款业务资质的决定无任何事实方面和程序方面的异议。
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联系电话:0371-53301001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