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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南阳高新区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18-11-12 来源:融资担保处

南阳政府金融办

关于南阳高新区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请示》(宛政金〔20182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阳高新区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梁东升变更为梁丛。

(二)变更股东。变更前,股东为:南阳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艳、梁东升、梁同豪、昝红卫、郑爱国、王书建、常瑛、张硕。

变更后,股东为:南阳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梁艳、梁晓一、梁如一、梁同豪、昝红卫、郑爱国、王书建、常瑛、张硕其中,原股东梁东升退出,新股东梁晓一、梁如一进入。

(三)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南阳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2500万元)、梁艳持股10%(500万元)、梁东升持股10%(500万元)、梁同豪持股5%(250万元)、昝红卫持股5%(250万元)、郑爱国持股5%(250万元)、王书建持股持股5%(250万元)、常瑛持股5%(250万元)、张硕持股5%(250万元)

变更后,南阳市凯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50%(2500万元)、梁艳持股10%(500万元)、梁晓一持股5%(250万元)、梁如一持股5%(250万元)、梁同豪持股5%(250万元)、昝红卫持股5%(250万元)、郑爱国持股5%(250万元)、王书建持股持股5%(250万元)、常瑛持股5%(250万元)、张硕持股5%(250万元)。其中,原股东梁东升持股10%(500万元)转让给梁晓一5%(250万元)、梁如一5%(250万元)

(四)变更章程同意该公司的章程修正案及按照章程修正案修改完善的章程。

    二、南阳高新区百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该公司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报送相关变更备案资料。

四、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当地“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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