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金融办关于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应付款保函及办理商业承兑业务的批复
时间:2018-11-12
来源:融资担保处
洛阳市政府金融办:
你办《关于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开展应付款保函办理商业承兑业务的请示》(洛金办〔2018〕5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洛阳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开展应付款保函和商业承兑业务。
二、该公司开展应付款保函和商业承兑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额的100%,与其他各项债务性融资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200%,且单一客户应付款保函业务或商业承兑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产净额的5%。
三、请你办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引导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规范运作,增强防范风险意识,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当地“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服务。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