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金融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金融局,省直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为加强我省融资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8年度两类机构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一)2017年度年审合格的两类机构;
(二)2018年当年设立的两类机构;
(三)2017年度因年审中存在的违规经营问题已整改到位,经属地监管部门审查确认,且不存在非规范性融资行为的两类机构可参加本次年审。
二、时间安排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两类机构的年审工作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并上报省金融局。
三、年审内容
(一)《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2号)和《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办法》(豫政金〔2015〕141号)规定的年审内容及2017年度年审指出问题的整改到位情况。
(二)融资担保机构遵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规定,落实相关审批备案事项依法合规和真实情况。
(三)小额贷款公司落实省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监管系统运营规定及账户主办银行管理制度情况。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审作为事后监管的重要形式,对于强化两类机构合规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具有积极的警示和纠偏纠错作用。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两类机构的年审工作。
(二)严格把关。要督促两类机构据实填写报送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确保提交的材料详实规范、符合年审要求。
(三)监管整改。对年审中发现的问题,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核查整改,整改合格后再向上一级监管部门报送;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但情节轻微的,属地监管部门要责成两类机构制定整改措施,与监管部门的意见一并上报。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