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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局关于温县鑫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0-08-31 来源:

焦作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温县鑫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股东及股权结构的请示》(焦金〔2020〕1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温县鑫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东。变更前,股东为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白涛、訾国军、赵思明、张素英、李金科、宋新凌、段金庆。

  变更后,股东为温县汇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泰源实业有限公司、赵昆。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焦作市卷烟材料有限公司持股30%(1500万元)、白涛持股10%(500万元)、訾国军持股10%(500万元)、赵思明持股10%(500万元)、张素英持股10%(500万元)、李金科持股10%(500万元)、宋新凌持股10%(500万元)、段金庆持股10%(500万元)。

  变更后,温县汇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3.33%(6333万元)、河南泰源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1.67%(3167万元)、赵昆持股5%(500万元)

  (三)变更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10000万元。

  (四)变更章程。调整章程相关内容。

  二、请温县鑫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三、你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