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监管工作现场检查的通知
豫金监〔2021〕3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金融局,省直管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省金融局拟于近期对各地开展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5-10月。
二、检查范围
(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拟在2019-2020年度未进行现场检查的平顶山、许昌、濮阳、漯河、商丘、信阳等6个地市及省直管抽取部分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二)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拟在2019-2020年度未进行现场检查的开封、洛阳、焦作、漯河、南阳、安阳、驻马店等7个地市抽取部分典当行进行现场检查。
三、检查方式
省金融局带队,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座谈交流、现场查看、审查账册和走访客户等方式开展。
四、检查内容
(一)融资担保机构
1.基本证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经营场所设置及标牌、标识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2.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检查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使用情况,是否存在挪用和抽逃现象;检查融资担保机构与个人账户交易情况,特别是与担保业务无关资金往来情况,是否存在固定资产和银行存单等流动资产用于与担保无关的抵(质)押情况;检查客户保证金监管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实行了专户管理,是否建立客户保证金收取、归还、结存管理台账,是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归还客户保证金情况。
3.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检查是否有超范围经营行为,特别是有无开展禁止性业务;检查是否存在超放大倍数、超比例担保、超比例投资、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融资担保等;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是否合同齐全、程序规范;尽职调查和保后管理等重要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4.《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检查变更备案事项是否依法合规,备案情况是否与公司实际情况一致。
5.数据报送情况。重点检查河南省融资担保行业监管信息系统录入情况,核对系统报送信息是否与统计台账、原始凭证、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检查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报送是否有错报、漏报、瞒报情况。
6.涉黑涉恶问题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人员控股、参股,是否在经营过程中利用黑恶势力协助开展业务等。
7.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消防应急预案,是否经常开展消防宣传、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
(二)小额贷款公司
1.基本证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现状与行政许可事项是否一致,经营场所设置及标牌、标识是否符合有关监管要求。
2.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监管平台上线运行情况。检查是否落实账户管理服务主办银行制度,原有账户是否按照监管要求予以注销,小额贷款公司原有资金是否全部纳入主办银行账户管理,向股东借款资金是否在主办银行建立专户管理(对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账户、信贷专用账户和监管系统数据进行内外账务核对);是否按照监管系统运行要求进行信贷业务在线办理、信息录入和数据上报;是否建立专用电脑、专人负责、适时在线、适时上报等常态化运行机制,及时更新人员变动及信息变更等情况。
3.实收资本情况。检查注册资本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对外投资,违规转让质押或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委托贷款、投资等形式挪用、抽逃或变相抽逃问题;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未经批准向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等情况。
4.合规经营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超出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及核定行政区域经营的情况;是否存在账外经营;是否向其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贷款;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向股东借款;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发放和回收是否通过主办银行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应收账款是否存在与经营范围无关;是否参与或开展校园贷业务情况等。
5.数据报送情况。检查业务数据和财务数据报送是否有迟报、漏报现象,报送的数据是否依照统计调查制度计算,是否与统计台账、原始凭证、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一致。
6.涉黑涉恶问题检查。检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人员控股、参股,是否在经营过程中利用黑恶势力协助非法放贷、暴力催收等。
7.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健全,是否建立消防应急预案,是否经常开展消防宣传、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
8.大学生网贷排查。检查小额贷款公司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或通过第三方合作机构向大学生发放贷款情况。
(三)典当行
1.营业场所和基本证照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是否有独立的经营场所,是否在营业场所悬挂典当经营许可证,是否公开经营范围和收费标准并自觉履行告知义务,是否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是否公布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典当行现状是否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内的信息一致。
2.业务合规情况。主要核查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房地产抵押业务是否符合监管规定,是否依法依规收取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是否通过典当监管系统开具当票和续当凭证,当票与当物(质、抵押品)是否账物相符。是否按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数据。
3.平安建设情况。各项消防设施是否健全;是否经常性地开展消防宣传、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工作,是否建立各类消防应急预案;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人员控股、参股典当行等涉黑涉恶情况。
五、有关要求
1.强化结果运用。各地要高度重视现场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类风险隐患,认真开展检查,做到检查抓细、抓准、抓狠。坚持目标导向,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整改效果。坚持结果导向,将检查结果与监管评级相结合,把公司动态运营情况作为实施分类监管的依据;将问题隐患与协同监管相结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实施联合惩戒。
2.严守工作纪律。有关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和公司做好协助、配合工作,确保检查期间人员在岗、受检资料齐全。
3.检查组赴市、县和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