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豫金监〔2021〕 140 号
郑州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金水区金水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郑金文〔2021〕9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郑州市金水区金水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东。变更前,股东为河南金水源投资有限公司、郑奇、弓浩、张丽萍、张春、陈钰、杜建国、张聚章。
变更后,股东为河南金水源投资有限公司、弓浩、张丽萍、张春、陈钰、杜建国。其中,原股东郑奇、张聚章退出。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河南金水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0%(5000万元)、郑奇持股15%(1500万元)、弓浩持股10%(1000万元)、张丽萍持股5%(500万元)、张春持股5%(500万元)、陈钰持股5%(500万元)、杜建国持股5%(500万元)、张聚章持股5%(500万元)。
变更后,河南金水源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0%(7000万元)、弓浩持股10%(1000万元)、张丽萍持股5%(500万元)、张春持股5%(500万元)、陈钰持股5%(500万元)、杜建国持股5%(500万元)。其中,原股东郑奇持股15%(1500万元)、张聚章持股5%(500万元)转让给河南金水源投资有限公司。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变更前,郑奇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弓浩任副董事长,张丽萍、高梅荣、张聚章任董事;吴瑞生、杜建国、陈钰任监事。
变更后,弓浩任董事长,吉红军任法定代表人、副董事长,张丽萍任董事;取消监事会,陈钰任监事。
(四)变更章程。调整章程相关内容,并对章程第十一条进行修改。
二、你局应督促郑州市金水区金水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三、你局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生产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1年 1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