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时间:2025-01-08
来源:金融风险防控三处
〔2025〕2号
2024年12月17日,我局接到信访人刘太宝来信,反映其与某行借贷纠纷事项,该事项不属我单位职权范围。12月18日,我局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向信访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12月17—18日,我局穷尽一切手段均无法联系到刘太宝本人,12月19日将告知书邮寄至信访人来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12月25日邮件退回,我局致电EMS客服及投递员,对方告知收信人联系方式非刘太宝本人电话,且无法联系到刘太宝。12月31日我局再次将告知书邮寄至信访人身份证上地址(河南省桐柏县),2015年1月3日邮件退回,原因为拒收。
根据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现请刘太宝本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主动与我局联系。逾期未联系,视作我局完成不予受理告知义务。
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联系电话:0371-53301005。
2025年1月8日